尊敬的用户:您好!经核实,您户已进行微信户号绑定,我司于 3月7日抄表后,当日 9:23 通过微信推送水费账单给您。由于您户未及时缴纳水费,我司于3月19日 10:46 发送欠费催缴短信。您3月29日完成缴费,已逾期,故产生违约金 0.24 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第十章,第六百五十四条、第六百五十六条之规定:“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水费。用水人逾期不支付水费的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。”及《安庆市城市供用水合同》中第三条、第七条之约定:“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表并结算水费,用水人应自抄表之日起15天内缴纳水费。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,应当支付逾期每日水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。”此次给你带来不好的体验,我们深表歉意!如有疑问,请致电我司24小时客服热线:0556-9655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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